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期间,聘请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担任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同时海通证券委派樊倩女士担任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代表人。
近日,公司接到海通证券《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通知》,因工作需要樊倩女士已调离海通证券。根据相关法规要求,海通证券另行委派宋立民先生担任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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