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开展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广东证监[2012]185号)文件精神,对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截至目前,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公司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也没有超过期限而未履行承诺的情况;相关正在履行(或未违反承诺)的情况请见附表,此外无其它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
特此公告。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二年十月三十日
附表:
公司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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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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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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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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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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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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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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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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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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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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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履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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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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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完成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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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能否如期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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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期未履行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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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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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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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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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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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宏远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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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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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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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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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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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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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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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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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点、董事会承诺:
1.准确和及时地公告本公司中期、年度财务及经营业绩报告资料。
2.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及高层管理人员如发生人事变动,或前述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发生变化时,及时通报证券管理机关,并适时通过传播媒介通告社会公众。
3.及时、真实地披露本公司重大经营活动信息。
4.自觉接受证券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认真听取政府、股东、证券管理及经营部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和批评。
5.不利用内幕消息和不正当手段从事股票投机交易。
6.本公司没有无记录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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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违反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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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宏远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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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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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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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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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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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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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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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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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决议公告第十点之2、“本公司董事会同时决定,从2001年开始不再对广东宏远集团公司新增其他应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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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违反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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