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宏远A SZ:000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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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发布:2014-06-16 08:55:29     点击:2841

证券代码:000573         证券简称:粤宏远A      公告编号:2014-028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无新增、无变更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现场会议时间为2014年6月13日09:30开始;

2、现场会议地点:东莞市南城区宏远工业区宏远大厦16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周明轩董事长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代理人)3名,代表股份117,218,952股,占公司总股份622,755,604股的18.8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的代表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下述议案:

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广东宏远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金额19,000万元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17,218,952股,其中,同意117,218,952股,所占比例100%;反对 0股;弃权 0 股。

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额度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的议案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17,218,952股,其中,同意117,218,952股,所占比例100%;反对 0股;弃权 0 股。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锡海、梁治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四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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