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73 证券简称:粤宏远A 公告编号:2016-025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孙公司取得银行授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概述
为满足项目建设开发的资金需求,公司孙公司东莞市帝庭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帝庭山公司”)与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于2016年8月29日签订《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帝庭山公司向广州银行东莞分行借款人民币6亿元,所得款项将用于东莞市桥头镇“帝庭山花园”项目的建设开发。该借款合同涉及金额6亿元为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向帝庭山公司授予的总借款额度,实际借款以签订提款借据为准,帝庭山公司将根据项目开发进度的用款需求,分笔申请提款。
二、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当事人
贷款人(甲方):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借款人(乙方):东莞市帝庭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贷款金额:人民币6亿元
3、贷款期限:5年(宽限期6个月,自首笔提款日起计)
4、贷款用途:用于东莞市桥头镇“帝庭山花园”项目的建设开发
5、贷款利率:具体的贷款利率以提款借据签订时为准
6、贷款担保:
保证担保:本公司及宏远集团为本合同项下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质押担保:宏远地产将其持有的帝庭山公司100%股权质押给广州银行东莞分行,提供质押担保。
三、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帝庭山开发贷事项属于其日常经营活动的融资行为,公司及宏远地产为其提供担保对其项目开发是必要保障,是推进项目建设的举措,符合公司及股东的长远利益。
四、备查文件与附件
1、公司董事会决议;
2、《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相关文本。
特此公告。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六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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