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73 证券简称:粤宏远A 公告编号:2017-007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提请股东大会同意2017年度公司为下属公司(包括子公司以及孙公司,下同)以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或孙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10.5亿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资产抵押、质押等。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担保总额度范围内,根据各子公司、孙公司经营需求资金情况来分配具体的融资担保额度,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审批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或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事宜(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要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的全部担保情形)。
担保有效期为股东大会通过后一年内(即:自2016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至2017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前)。
公司计划2017年对全资子公司、孙公司或控股孙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融资的担保额度不超过10.5亿元,被担保的对象包括:全资子公司广东宏远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莞市宏远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孙公司东莞市帝庭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控股孙公司苏州天骏金融服务产业园有限公司。
此项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批。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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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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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本公司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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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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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担保额度(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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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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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宏远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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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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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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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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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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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宏远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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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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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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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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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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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帝庭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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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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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宏远房地产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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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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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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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天骏金融服务产业园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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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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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宏远房地产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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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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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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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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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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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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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宏远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注册资本6800万元,法定代表人钟振强,经营范围:城市综合开发、房地产策划及销售代理;批发、零售建筑材料等。主要是商品房的开发与销售。截止2016年12月31日,被担保人资产总额1,528,137,293.91元,负债总额1,191,730,990.56 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元,流动负债总额1,191,730,990.56元),净资产336,406,303.35元;2016年度营业收入290,803,931.15元,利润总额177,405,332.33元,净利润176,595,282.33 元。上述指标已经审计。
2.东莞市宏远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注册资本1500万元,法定代表人单浩江,经营范围:水电安装及维修,水电工程咨询,家电维修,销售:水暖器材,五金。截止2016年12月31日,被担保人资产总额68,563,461.11元,负债总额45,478,100.76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6,400,000.00元,流动负债总额45,478,100.76元),净资产23,085,360.35元;2016年度营业收入38,207,394.41元,利润总额1,415,594.51元,净利润1,008,000.83元。上述指标已经审计。
3.东莞市帝庭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钟振强,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房地产项目投资;房地产销售代理及营销策划。截止2016年12月31日,被担保人资产总额1,092,813,245.72 元,负债总额1,096,192,008.90 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亿元,流动负债总额996,192,008.90元),净资产-3,378,763.18 元;2016年度利润总额-16,198,831.78元,净利润-12,249,746.34 元。上述指标已经审计。
4. 苏州天骏金融服务产业园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4月1日,注册资本6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钟振强,经营范围是从事金融业务软件开发、银行业数据信息处理与分析、现钞清分、自动取款机的运行与维护等金融外包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酒店管理、物业管理等。截止2016年12月31日,被担保人资产总额155,777,174.23元,负债总额115,086,436.66 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元,流动负债总额115,086,436.66元),净资产40,690,737.57元;2016年度净利润-1,454,247.74元。上述指标已经审计。被担保人项目尚处于在建阶段。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担保为拟担保授权事项,具体担保事项尚未发生,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协议的内容将由相关公司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总额度。
四、董事会意见
1.提供担保的原因
公司全资子公司、孙公司和控股孙公司主营商品房的开发与销售、水电工程安装及维修等业务,其日常经营对资金需求总量较大。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将有效解决它们在日常生产和项目建设中对于资金需求的问题。
2.公司董事会认为前述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或孙公司,能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无提供反担保情况。公司在向上述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时,将视实际情况要求少数股东提供与其股权比例相应的同比例担保,或提供反担保。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下属企业经营资金需求提供合理额度的担保,是对下属企业的必要支持,风险可控,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符合股东利益。我们同意此事项。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批,审议及表决程序合规。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现存实际对外担保余额10640万元(全部为公司对子公司和孙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19%。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孙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诉担保等情形。
七、其他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额度后,当拟发生具体担保事项时,公司将及时披露担保的审议、协议签署和其他进展或变化情况。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七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