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宏远A SZ:000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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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子公司委托理财的公告

发布:2017-11-13 09:31:30     点击:1624

证券代码:000573     证券简称:粤宏远A     公告编号:2017-039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委托理财概述

1、基本情况

2017年10月26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宏远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远地产”)与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理财业务合同:《公司红棉理财-59天人民币资产组合计划书》。认购该理财产品涉及金额1.5亿元。

2、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5月10日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以及孙公司)在8亿元额度内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的委托理财业务。本次认购理财产品在已审批额度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本次投资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理财产品主要内容

1、产品名称:广州银行“公司红棉理财——59天人民币资产组合计划”

2、产品管理人: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产品类型:低风险型

4、投资方向和范围:本理财计划资金投资对象应符合国家有关监管政策的规定,包括现金及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债券、公募基金及底层资产符合上述投资范围的信托计划、其他金融机构(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基金公司等)的资产管理计划等。

5、发售规模:规模下限1000万元,规模上限15000万元(最终规模以广州银行实际募集的资金数额为准)。宏远地产认购1.5亿元。

6、本金及理财收益:投资者持有本理财产品到期或广州银行提前终止该产品时,广州银行承诺理财本金保证;预期收益按照投资者购买该产品当日广州银行公布的到期或提前终止预期年化收益率计算(实际天数/365);本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3.6%。

7、成立日及到期日:成立日2017年10月27日(产品自成立日起计算收益);到期日2017年12月25日。

8、赎回:本产品到期后2个工作日内,本金和利息自动到帐,无须办理赎回手续,本产品不得提前赎回。

三、委托理财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流动资产收益,开展此项委托理财。

1、存在的风险

根据宏远地产与广州银行签订的理财业务合同的风险提示,本理财计划保证本金,但不应被视为一般储蓄存款的替代品。在理财产品管理运用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多种风险因素,包括理财收益风险、理财计划认购风险、违约赎回风险、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息传递风险、理财计划不成立风险、提前终止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

2、风险控制措施

(1)由宏远地产财务负责人监督,公司内审部、财务部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对公司的影响

宏远地产委托理财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开展,并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2017年5月23日,宏远地产与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理财业务合同,以自有闲置资金认购理财产品金额2亿元。详情请参阅公司于2017年5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8。该项理财产品已于2017年8月23日到期,理财本金及收益均已收回到账,收益约182.17万元。

五、备查文件

委托理财相关协议。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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