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于2017年12月20日在本公司16楼会议室召开第五次全体监事会议,此次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冯炳强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本次调整符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计划相关事项的的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与本公告同期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获授限制性股票的69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中的人员,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进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以2017年12月20日定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69名激励对象授予2595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7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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