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宏远A SZ:000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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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以新裕公司股权质押融资的公告

发布:2018-03-26 09:53:03     点击:1331

证券代码:000573            证券简称:粤宏远A          公告编号:2018-014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新裕公司股权质押融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宏远投资有限公司,于2018326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行东莞分行”)签署委托投资合同、委托投资权利收购协议、股权质押合同、保证合同组成的相关融资协议。

相关协议约定,建行东莞分行作为委托人,以投资款10500万元委托公司对广东宏远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进行投资,以此享有委托期限为60个月的广东宏远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项目收益权,股权/项目收益权指向广东宏远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英德市新裕有色金属再生资源制品有限公司(简称“新裕公司”)78%股权及收益权。获得投资款的同时,公司将依约让渡该项股权/项目收益权,并以一定的溢价回购。广东宏远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回购义务提供新裕公司股权质押担保、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事项是公司满足项目日常营运资金需求的融资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决策在董事会审批权限之内,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行。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主要办公地点,营业场所:东莞市南城区胜和体育路5号健升大厦。负责人:李宝生。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X180746149。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等业务。

三、被质押股权的企业基本情况

英德市新裕有色金属再生资源制品有限公司,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广东宏远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宝昀璟环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刘仲恒,持股比例分别为:78%11%11%。经营范围:收集、贮存、利用:含铅废物(HW31类中的384-004-31421-001-31)和有色金属冶炼废物(HW48类中的321-004-48321-010-48321-013-48321-014-48321-016-48321-019022-48321-027-48321-029-483.7万吨/年,其他废物(HW49类中的900-044-49,仅限废铅蓄电池)10万吨/年(《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1031日);再生物资回收与批发;电池批发、零售。注册资本5000万。成立日期:20021224日。企业住所:广东省英德市东华镇东升工业园。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委托投资合同

委托人:建行东莞分行

受托人:本公司

委托投资款:人民币10500万元。

委托事项:委托人募集资金委托给受托方,以受托方名义投资于广东宏远投资有限公司股权等,委托人获得拟投资的股权/项目收益权。

委托期限为60月。

(二)委托投资权利收购协议

甲方(收购方):本公司

乙方:建行东莞分行

甲方按照该协议约定的条款及条件收购乙方所持有的标的股权/项目收益权。

1.收购价款包括基本价款和溢价款两部分,其中:收购基本价款金额与乙方所签订的委托投资合同中委托投资款金额相等;收购溢价款以收购基本价款为基础,按年利率 6.5%计算(以下称“收购溢价率”)。

2.收购基本价款分期支付,收购溢价款按季支付。

3.甲方应支付的股权/项目收益权收购价款=收购基本价款+收购基本价款×收购溢价率×(乙方支付的委托投资款划付至甲方指定账户之日(含)起至甲方应支付全部收购基本价款和剩余全部收购溢价款之日(不含)止的实际天数/360

4.自乙方支付的委托投资款划入甲方指定账户之日起,每自然季末月20日后的第1个工作日为甲方向乙方支付当期收购溢价款的支付日,满60个月后的对应之日为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收购基本价款和剩余全部收购溢价款的支付日。如该月无对应日,则以该届满之月的最后一日为支付日。

当期应付收购溢价款=甲方对乙方应付未付的标的股权/项目收益权收购基本价款×(收购溢价率)/360×支付期间天数。

公式中,支付期间的天数从乙方支付的委托投资款划入甲方指定账户之日起至第一个支付日(不含本日)止的天数进行计算,其后的每一支付期间天数均按照自前一支付日(含本日)起至当个支付日止(不含本日)的天数进行计算。

(三)担保及保证

1.广东宏远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回购义务提供新裕公司股权质押担保、连带责任保证。

2.股权质押合同,出质人:广东宏远投资有限公司;质权人:建行东莞分行;被质押权利:英德市新裕有色金属再生资源制品有限公司78%股权。

五、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设定权益的阶段性处置,得到相应的投资资金,公司将在约定时间内按照约定的溢价回购标的股权/项目收益权,是一种融资行为。这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公司的长期资金成本,确保公司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

六、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决议;

2.委托投资合同及相关协议文本

 

特此公告。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3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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