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73 证券简称:粤宏远A 公告编号:2018-004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完成了《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授予股票种类: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公司普通股A股股票。
2、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3、授予日:2017年12月20日。
4、授予价格:2.69元/股。
5、授予数量及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545万股,激励对象经公司监事会审核共计67人。
具体分配如下: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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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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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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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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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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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目前总股本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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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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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明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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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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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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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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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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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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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振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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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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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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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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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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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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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连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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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财务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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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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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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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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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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鄢国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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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总经理/董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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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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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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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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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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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 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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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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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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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3%
|
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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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6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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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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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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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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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6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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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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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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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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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6、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1)2017年12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授予69名激励对象2595万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7年12月20日。
(2)在确定授予日之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有2名激励对象(庄奇杰、曾宪西)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涉及股份合计50万股。因此,本次实际授予总人数为67人,授予股份数量为2545万股,占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前公司总股本的4.09%。
7、对股份锁定期安排的说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限售期分别为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享有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投票权,也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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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限售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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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限售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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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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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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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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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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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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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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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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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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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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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1月5日出具了广会验字[2018]G18000730018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2018年1月3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认为:
公司已收到周明轩等67名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款项合计人民币陆仟捌佰肆拾陆万零伍佰元整,其中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人民币贰仟伍佰肆拾伍万元整,其余人民币肆仟叁佰零壹万零伍佰元整作为资本公积。
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22,755,604.00元,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622,755,604.00元,截至2018年1月3日止,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实收金额为人民币648,205,604.00元。
三、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7年12月20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1月18日。
四、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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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变动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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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变动增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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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变动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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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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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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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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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定向增发股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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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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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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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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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0,57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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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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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45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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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30,57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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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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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股权激励限售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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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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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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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45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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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45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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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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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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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175,0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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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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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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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175,0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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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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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总股本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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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755,6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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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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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45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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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8,205,6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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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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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按新股本648,205,604.00股摊薄计算2016年度每股收益为0.3042元/股。
六、增发限制性股票所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增发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均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
八、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九、公司控股股东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622,755,604股增加至648,205,604股,导致公司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动。公司控股股东广东宏远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03,056,241股,此前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6.55%。本次授予完成后,广东宏远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占公司新总股本比例减至15.90%。
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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